一、参展商扩展注意事项
1、撤展时间:2012 年 11 月 3 日下午
2、撤展规定:
A、撤展时间之前不得进行撤展工作。
B、撤展期间,展品由参展人员自行保管。
C、撤展期间不得在展馆设置打包服务。
D、对已打包的参展样品出馆,要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秩序撤离展场,所有参展样品只出不进。
E、展品撤出馆外须直接装车运走,各门口、路边禁止堆放展品,更不可在外围摆放,以免影响展品顺利撤离,否则展馆方有权视作清理物处理。
F、凡属自带的展架、展具,撤展时参展单位须自行撤走,不准堆放于展馆内及外围,否则视作丢弃品处理。
G、接运展品的车辆必须服从大会保安及工作人员的调度,司机不得离车,严禁乱停。
H、爱护馆内一切设施,不得夹带搬走,不得损环,违者要照价赔偿,严重者视情节将加重罚款。
3、撤展大会承建商注意事项
A、大会撤展具体时间由大会主办、组织方向大会主场承建商下达,各承建商向大会主场承建商咨询具体时间,若有承建商有提前撤展迹象,大会组织商和大会主场承建商有权对其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从清场押金中扣除。
B、撤展的基本流程是:大会组织单位广播撤展→各承建商督助展商做好撤展工作→广播撤展 1 小时后大会展位电暂停→各承建商在确定展位内无人的情况下可以开使折展位(切记安全问题)→将展位垃圾运走或放到展馆指定的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