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后,被告公司迟迟未支付货款及利息。面对“老赖”,原告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福安法院利用网络司法查控系统,将被告银行账户内的资金成功扣划。日前,原告公司向福安法院寄来了感谢信。 “老赖”不付款判决无法执行 2013年,在原告锻压机床厂公司诉被告福建省某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金属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江苏省铜山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金属公司给付原告锻压机床厂公司货款13万余元并赔偿利息损失。由于种种原因,某金属公司迟迟未支付相关款项,导致判决无法执行。于是,锻压机床厂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江苏省铜山法院将该案委托福安法院执行。 福安法院执行局法官苏锦玲接收案件后,立即查询了被执行人某金属公司的银行存款信息,发现其在福安某银行有1千万元的存款。苏法官立即作出裁定书,冻结该笔存款,并到开户银行进行扣划,结果银行告知该款系存款保证金,无法扣划。执行员经过多方委托,耐心查询,终于发现被执行人某金属公司在宁德市的一家银行有存款可供扣划。她立即赶往宁德,终于成功扣划到6万余元。 查控系统显“神威”成功扣划执行款 今年初,福安市法院安装了网络司法查控系统,法官苏锦玲通过这一系统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某金属公司在福州闽侯的一开户银行有大笔资金,她立即运用司法查控系统及时冻结该账户,防止存款流失,并于次日赶往闽侯县将履行裁判所需的款项全部扣划到位。 当苏法官通知锻压机床厂公司来领取扣划到位的执行款时,该公司负责人用难以置信的语气说道:“真的都执行到位了吗?怎么这么快?我还以为这笔钱不能拿回来了。申请强制执行只是为了防止案件失效,太谢谢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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