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官网获悉,近日,天津检验检疫局滨海办事处工作人员在对一批进口蓄能器进行检验时,发现该批货物属于压力容器但未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不符合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遂判定该批蓄能器为不合格,并依法对货物实施了退运处理。
据了解,该批压力容器来自美国,数量1台,货值2000多美元。压力容器是一个涉及多行业、多学科的综合性产品,广泛应用于化工、石油、机械、动力、冶金、核能、航空、航天、海洋等领域,没有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的工厂生产的压力容器作为承压设备,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会对生产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天津检验检疫局重视加强进口特种设备监管,严把质量关,降低安全风险。同时也提醒相关企业,在进口特种设备时,应当向进口地检验检疫部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进口特种设备需要取得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应当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经检验合格,方可销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