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双峰县工商质监局对六起销售不合格水泵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双峰县工商质监局在农机市场质量抽样检查中,对刘某等销售的潜水电泵进行抽样送检,检验报告结论:受检项目安全标志不符合GB 10395-2006标准要求;接地装置、规定点扬程不符合GB/T25409-2010标准要求,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双峰县工商质监局当即责令刘某等六位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了没收违法所得和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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