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陕西证监局公布对林竹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秦川机床预算考核部返聘员工林竹兰,提前获知公司年报信息后,内幕交易公司股票,获利5289.88元。证监局决定,没收林竹兰违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罚款。
2017年1月5日,秦川机床财务部完成公司2016年12月《企业财务快报》初稿编制,内容涉及秦川机床及下属并表企业2016年12月、2016年度及上年同期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经营现金流量等汇总数据。初步统计秦川机床2016年度净利润为2204万元,与上年度-24814万元相比,实现扭亏为盈。
2017年1月26日,秦川机床公告了基于公司2016年12月《企业财务快报》内容编制的《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2016年度业绩预告》。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秦川机床2016年12月《企业财务快报》在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的形成不晚于2017年1月5日,公开于2017年1月26日。
2017年1月6日,林竹兰为编制向国家统计局直报的《财务状况表》,获悉了该内幕信息。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林竹兰因工作职务获悉该内幕信息,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获悉时间为2017年1月6日。
林竹兰操作其本人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宝鸡经二路证券营业部开立的“林竹兰”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利用账户存量资金,于2017年1月17日至1月23日累计买入“秦川机床”10100股,卖出“秦川机床”100股,截至目前已全部卖出,共计盈利5289.88元。
陕西证监局认为,林竹兰的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没收林竹兰违法所得5289.88元,并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