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以下股东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2号基地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0日
7、现场会议主持人:吴建新
8、会议的合法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7人[其中股东郁正涛先生委托章其强先生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7,449.436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921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8,455.6905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7.406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993.7461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8.5143%。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2.54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670%。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鹏、徐青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7,442.5066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3%;反对:6.9300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25.6100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031%;反对:6.9300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9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