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变暖的背景下,“极端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和强度都在加大。2007年11月28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撰写的《人类发展报告》称,全球变暖将人类带到一个“临界点”,上亿人可能面临饥饿缺水等威胁,人类历史可因此发生前所未有的倒退。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全球平均气温不断升高,正对许多自然和生物系统产生负面影响:气候变化导致洪水、干旱和热浪更频繁地发生,对人类农业生产和生存环境的破坏更加凸显。全球的节能减排迫在眉睫。
中国作为新兴市场国家,成为全球节能减排的关注对象。中国各级政府更是把节能减排当作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来做。但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中国在能源效率、环境质量和污染控制水平等方面均有较大差距。高能耗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比发达国家平均水平高40%左右,单位产值能耗大约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多,能源有效利用率要比世界平均水平低十多个百分点。对于中国来说,节能减排有巨大空间,也面临巨大挑战。
2006年,中国燃煤电厂耗煤量占全国煤炭消耗总量的50%左右,相应的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排放量约占全国总排放的50%。因此,电力行业的节能减排对于整个节能减排来讲是必要的,而且是至关重要的。电力行业基本是国企,应当自觉地担当起节能减排的重任。电力行业还是资本密集型大企业,应当有能力担当起节能减排的重任。电力行业应当也可以成为中国节能减排的表率。
到目前为止,中国电力行业在节能减排方面已采取了诸多措施,如节能调度、“水电火电”置换、上大压小、以大代小等,取得了较好的节能减排效果。2007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供电标准煤耗为357克/千瓦时,比2006年降低10克/千瓦时;发电标准煤耗334克/千瓦时,同比下降9克/千瓦时,为近几年下降幅度最大的一年,相当于全年6000千瓦及以上的火电厂生产节约标煤2432万吨,占全年发电耗用标煤量的2.75%。近年电力行业的脱硫是目前中国二氧化硫排放减少的主要原因。
但是,当前电力的节能减排仍处于从行政手段向市场化方式的过渡阶段,前期工作主要由中央政府主导和以行政手段为主,通过层层分解节能减排指标,推动地方政府和企业实施,对于快速取得成效、实现短期目标起到了作用。但是,中长期而言,电力行业节能减排需要建立市场为主,政府为辅的长效机制,包括电力结构调整、技术创新、行业自律和加强监管等多方统筹协调。如果缺乏市场推动力和企业主动性,将难以继续深化。
因此,现有的节能减排机制尚存较多亟需待解的问题。比如:关停小火电机组不平衡;没有反映资源稀缺性和环境成本的电价机制;没有建立统一的电力节能减排指标体系;节能减排监督机制不完善;以及节能减排的相关法规滞后等。
市场为主,政府为辅的节能减排机制,首先需要一个有效的市场。比如电力价格作为市场信号,这是目前中国电力行业尚不具备的,而且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不可能具备。现在问题的关键就是如何在市场缺失、政府主导的前提下来设计比较市场化的节能减排机制。虽然这种设计可能不尽人意,会有许多问题,但毕竟是朝节能减排长效机制的努力。
目前,国内外节能减排机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环节:市场准入、市场交易和市场退出环节。市场准入环节包括对环境友好型行业、企业和产品的支持鼓励,对高污染、高能耗行业、企业和产品的限制约束两个方面。市场交易环节以排污权交易、绿色信贷和绿色资本市场、生态保险、合同能源管理、押金-退还、政府绿色采购等市场交易方式促使行业、企业、产品达到节能减排目标。市场退出环节是以差别价格、配额交易、技术标准等机制引导高污染、高能耗行业、企业和产品有序地退出市场。
这三个环节在国际上应用都比较广泛,但在中国还仅是开始。以目前的中国国情,市场准入和退出比较容易用政府行政措施来实现,市场交易环节需要一些特殊的设计,对电力行业比较有意义的是排污权交易和合同能源管理,目前的实践说明是可行的。
国外对排污权交易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主要集中在对美国排污权交易实施情况的研究和分析。多数学者认为,与传统的政府控制性政策相比,排污权交易制度具有明显的优点;有些学者从环境公正的角度对排污权交易的公平性产生了质疑,但不否定排污权交易,认为应当对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有限制;部分学者等提出有毒污染物不能进行交易,否则容易导致局部毒性富集;还有学者强调了在排污权交易中环境监测的重要性。
“排污权交易”在中国不是个陌生的概念。关于排污权交易的研究是从排污权交易政策讨论开始的。根据对国外排污权交易研究和实践所了解的情况,许多学者发表了意见和评论。一方面,呼吁政府应该推行排污权交易政策,另一方面,开始讨论在中国能否有效实行排污权交易政策。绝大多数学者认为,由于排污权交易具有明显的优点,应当尽快推广。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应尽量利用经济手段控制污染。相对于中国的能源结构,改善环境将会越来越重要,排污权交易将显示出其特有的作用。
一些学者认为排污权交易有一定的应用前景,但由于现行法规的束缚、市场条件的制约以及初始分配的权衡等,在中国排污权交易应当谨慎实施。建议首先要把排污交易制度纳入法制轨道,其次是要确立一整套新的原则和技术方法,并进行严格的监督,这样才有可能有效进行排污权交易。目前电力行业的上大压小、以大代小就是发电权交易,进一步的排污权交易应当易为接受。此外,相对于其它产业,在电力行业建立排污权交易原则和技术方法,以及交易监督,都相对简单。
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新机制的出现和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的迅速发展,带动和促进了北美、欧洲等发达国家全社会节能项目的加速普遍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使这些国家的节能项目推广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迅速发展。
国际性的调查研究表明,包括美国的几十个国家都有节能服务公司的活动。学者普遍认为,能源市场放松管制和私有化程度将对能源服务机制产生很大影响,在一些国家中已产生重大影响,例如,奥地利、德国和英国。中东欧能源契约技术情报研究所认为,中西欧公共领域的现存节能潜力非常大,中西欧国家中有许多因素影响合同能源管理进展。
目前,中国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主要障碍在于,能源管理公司的性质定位问题和对能源管理机制观念的接受。有专家经分析认为中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一是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了解不够、二是新兴和潜在的节能服务公司不具备该机制所要求的能力和缺乏融资渠道。还有专家做了更具体的案例分析,认为合同能源管理在实施过程还将出现一些技术问题,包括测算、计量和回款问题。总的来说,节能服务公司目前所面临的障碍主要是:项目开发周期长,近期获利能力差,节能服务公司负债率高,项目融资困难。当然,企业或业主的传统思维方式影响着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发展。电力行业的优势在于前沿的企业思维方式,电力相关的融资比较容易和整体企业实力较强。
当然,成功的节能减排机制要求中国学者和电力行业的节能减排的实践者进一步研究探讨,提出微观的实用方案和宏观的机制改革措施,建立既照顾到现有国情的短期措施,又能适用于将来的长期有效的节能减排机制。